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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编号 1467 类型 在线咨询 提交日期 2016-06-23
标题 居民电费
内容 现在居民电费收据明细上为何不显示上指数、下指数,月用电量。我们缴纳的电费金额很糊涂。,例如,本月的年累用电:173,上月的年累用电:125,那么本月的用电量应该是48度吧。可收据显示实缴电费金额是28元,莫非居民用电不是0.52元了吗?请有关领导明释。让居民用电消费明确。谢谢!
回复人 供电公司 回复日期 2016-07-12
答复内容 您好!首先感谢您对电力工作的支持,电费问题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!
      由于电费系统升级,现在的电费票据确实无法显示用户用电信息和电表示数。自本月开始全县用电客户均开通了网络智能电表,用电模式由原来的“先用电后缴费”改为“先缴费后用电”。您缴费时收取的28元电费,包括从上月到本月抄表日的电费+缴费日前一天的电费。需要查询电费电量明细,可以微信关注“国网河北电力”公众号或者安装“掌上电力”APP后、登陆95598网站绑定用户编号查询。
      为了不影响您用电,建议您留足一定数额的预付购电费用,在预付购电费用低于30元时,系统会用短信提醒您余额不足。我公司还开通的多种缴费渠道,如邮政POS机缴费、支付宝缴费、“掌上电力”APP,可以让您足不出户享受电力新服务。